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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人:叶波】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率:6349】 【字体大小:

一、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12类特殊群体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


二、申请资助的流程: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入校报到后,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以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提出资助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评审认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分为三个困难等级: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等级给予不同档次的资助。


三、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目前,阜阳市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让一个家庭因上学而返贫。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国家下拨中央资金,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2、园内资助:幼儿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8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3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3、普通高中校内学生资助:阜阳市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4、滋蕙计划:又名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间的一次性补助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我市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标准是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本专科生、研究生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


中职学校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打卡发放)。

2、中职免学费。对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实行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文科2400元,理科3000元。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实行三个标准的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4、中职校内资助:阜阳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的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5、滋蕙计划:又名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间的一次性补助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我市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标准是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本专科生、研究生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本专科生、研究生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和资助,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咨询、申请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户籍地办理的称之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及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无需支付贷款利息,每年的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